| 1.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客运管理的法律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制订全市客运发展规划、客运运力调控规划以及客运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。
2.负责对水陆客运业户(班线客运、旅游客运、包车客运)开停业受理及行政许可,负责新增、异动、报废运力的行政许可及新增运力的招投标工作,负责客运业户及其车(船)营运证照的年度审验工作。
3.负责做好客运站(场)开业、停业的受理及行政许可工作,协调辖区内客运站(场)建设、布局、使用方案制订工作,做好《进站证》的审核、发放工作。
4.负责辖区内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及招投标工作,协助做好省、市际客运线路的行政许可工作,做好客运线路的年审工作。
5.负责客运标志牌的审核、发放工作
6.负责组织实施节假日运输、新兵运输等重点运输及其他指令性运输工作。
7.负责有关客运方面政协提案、人民来信、举报投诉等处理回复工作,提高客运行业的服务水平。
8.监督、协调、指导辖区内市(区)运管部门的客运管理工作。
9.负责指导、协调客运行业协会工作,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桥梁引导作用。
10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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