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负责本处运政法制工作,并指导各市(县)、区运政法制建设。
2.贯彻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研究法规政策,提出执行方案。负责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。
3.落实依法行政要求,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,制定行政执法规范,并监督执行。
4.加强法制宣传,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,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活动。
5.根据市场变化及管理要求提出立法建议。
6.负责本处印发或代上级机关拟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、汇编和备案工作。 组织或参与涉法调研,对本处制订的行业政策、涉及管理相对人的重大事项等问题进行法律论证。
7.协调各部门行政执法中由于对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。
8.组织对各市(县)、区运政执法的监督检查,监督本处作出的各类行政许可或处罚(处理)决定。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行为。
9.负责本处运政执法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,并指导各市(县)、区运政、稽查部门的诉讼、复议案件处理工作。
10.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人员各类执法证件管理,做好条件审查、证件发放、审验等工作。
11.负责牵头ISO9001质量体系的贯标、培训、质量手册编制、考核、认证、复审等工作。
1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