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章。
2.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维修业的开业标准,负责市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行政许可。
3.负责对市区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,开展维修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工作,推动维修行业科技进步。
4.贯彻执行有关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规定,负责市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考核、发证和审验。
5.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调研,科学规划机动车维修市场,利用科技手段,建立维修市场监控体系。
6.负责市区涉及机动车维修投诉案件的调解或处理,维护车主和维修业户双方的合法权益,发现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中的违章行为,及时移送并配合处理。
7.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档案,做好维修行业的统计、分析工作。
8.负责对各市(区) 维修管理工作的行政许可监督和业务指导。
9.积极支持和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工作,协助做好技术咨询、业务培训、技术讲座等活动。
10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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